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11-8965326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3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5.2%,每年约88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2200元;二等3300元;三等4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38% (一等10%; 二等18%;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5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 | …… | …… | |
省政府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
校内助学金 | 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 |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关心他人;讲文明,有礼貌,积极参与校园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二)遵守国家法纪,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未受到学院行政纪律处分或党纪、团纪处分。 (三)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简朴 | 享受助学金的学员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设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 | (一)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关心他人;讲文明,有礼貌,积极参加校园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二)遵守国家法纪,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期内,未受过学院行政纪律处分或党纪、团纪处分。 (三)努力学习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良好;参评学期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门考试、考核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含及格,但不包括补考及格);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四)凡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员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 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0%,其中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7%。 | |
技能赛奖学金 | |||||
培优奖学金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5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
专升本(3+2)资助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
技能提升资助 | |||||
公益活动资助 | |||||
社团会费资助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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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