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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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照河北省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均位于前2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高档消费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照河北省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 | ||
国家助学金 | 1档每生每年2200元,2档每生每年3300元,3档每生每年44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奢侈高档消费。 | 按照河北省省教育厅分配的指标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无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户籍地教育部门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 | …… | 无 | |
省政府助学金 | …… | …… | 无 | ||
…… | …… | …… | ……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困难程度发放1000元、20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因意外事件或疾病造成暂时性生活困难; 3.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 | 无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无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1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 | ||
培优奖学金 | 60-50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园综治创安先进个人、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应征入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按分数高低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 院系国奖推荐者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无 | ||
校长奖学金 | 3000元 | 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顺序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比,从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综合评定。一般不与其他类型奖学金重复获得 | 比例为1‰(不含大一年级)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原则上按照学生素质测评成绩确定,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取。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50-300元; | 1.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有余力;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优先。 | 约125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服务型2000元/个; 商贸型3000元/个; 科技型5000元/个。 | 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 无 | |
专升本(3+2)资助 | 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被本科高校正式录取。 | 无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每科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当科合格证书或当科成绩合格且能提供证明。 | 无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 | ||
公益活动资助 | 20-50元/生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 | ||
社团会费资助 | 社团会费70%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正式成为学校社团成员。 | 无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未入伍100元/人;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1.申请者为贫困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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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