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15-7877234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10%;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班内排名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内排名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贫困生库,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1档为每人每年2200元;2档为每人每年3300元;3档为每人每年4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困难但家庭确实贫困需要资助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 5.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贫困生库,生活俭朴。 | 根据资助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无 | |||
省政府助学金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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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无 | ||
滞留学生救助资金 | 对滞留石家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对于兼职打工、探亲访友、中转换乘、其他原因等4类滞留石家庄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700元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对于备考培训、求职择业、实习实训等3类滞留石家庄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500元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 滞留石家庄学生 | 无限制 | ||
无息借款 | 1000元/人 |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树立正确消费观,生活俭朴;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因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学习困难的学生; 6.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自愿成为志愿者,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无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600元;二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7%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等奖:奖励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内前3名,各种课程考试成绩(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以下同)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本科一、二年级在75分)及其以上者,方可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2、二等奖:奖励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内前7名,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本科一、二年级在70分)及其以上者,方可获得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3%,二等14% | |
综合测评进步奖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200元;二等100元;三等50元 | 1.一等奖:奖励与上一学期相比较,综合测评前进20名(含20名)以上的学生。2.二等奖:奖励与上一学期相比较,综合测评前进15-19名的学生。3.三等奖:奖励与上一学期相比较,综合测评前进10-14名的学生。 | 无限制 | ||
技能赛奖学金 | 无 | ||||
培优奖学金 | 无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无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00-150元,最多不超过200; 临时岗位:视情况而定;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能胜任工作; 4.优先考虑贫困生进行勤工助学;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6.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 约2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无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无 | |||
专升本(3+2)资助 | 无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无 | ||||
技能提升资助 | 无 | ||||
公益活动资助 | 无 | ||||
社团会费资助 | 无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无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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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