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35-807028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5.积极进取,学习刻苦,无随意缺课记录,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6.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7.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有一定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高; 8.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专业技能成绩良好以上,体育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体育健康测试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9.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 10.我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学生及五年一贯制的五年级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5.积极进取,学习刻苦,无随意缺课记录,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体育健康测试成绩合格以上(体育健康测试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均位列前20%; 7.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8.上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和奢侈浪费现象; 10.我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注册的二、三年级学生及五年一贯制的五年级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5.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8.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和奢侈浪费现象,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9.我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无 | 无 | 无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无 | 无 | 无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雨露计划 | 根据学生生源所在地政策,享受当地雨露计划相关补贴 | 符合雨露计划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新加 | ||
建档立卡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即在我院就读期间免交学费、免交住宿费、免交教材费;同时,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参加助学金评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300元。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名单确定 | 新加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 | …… | …… | ||
省政府助学金 | …… | …… | …… | |||
…… | …… | …… | ……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学生校内补助的额度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或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 1.父母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或意外身亡,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 无限制 |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无 | 无 | 无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 |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 15%(一等5%,二等10%) | ||
技能赛奖学金 | 200-1500元/人(或集体) | 在全国或省级知识竞赛中取得名次者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单项奖学金 | 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 10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5、有尽责诚信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面对困境,迎难而上,努力通过自身不懈努力克服自身家庭经济困难,能够体现自强不息、励志成才; 6、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有较大反响,在全院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 全院共30人 | 新加 | |
“匠心之星”单项奖学金 | 1000元/人 | 1、热爱祖国,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学生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榜样作用; 3、专业技能突出,自觉将工匠精神融入自身学习发展; 4、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 全院共30人 | 新加 | ||
“到梦之星”单项奖学金 | 1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第一课堂学业成绩优异,学年内所有必修科目平均分7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的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名列前茅,学年内积分获取总数在本年级前5%; 4.在我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进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系部推荐、团委认定的予以优先奖励。 | 无限制 | 新加 | ||
“志愿之星”单项奖学金 | 1000元/人 |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志愿者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形象,具有良好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获得“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证书,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以上,学业成绩优异; 3、长期坚持并积极参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获得校内外普遍认可。 | 全院共40人 | 新加 | ||
精神文明奖 | 集体:600—800元 个人:400—600元 | 道德品质高尚,能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省级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 无限制 | 新加 | ||
科技创新奖 | 200-1500元/人(或集体) | 1.在科技制作发明竞赛中取得名次者; 2.获得国家专利者。 | 无限制 | 新加 | ||
论文发表奖 | 300-500元/篇 | 在国家正式出版文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 无限制 | 新加 | ||
艺术优秀奖 | 200-1000元/人(或集体) | 在省级和国家级文艺、书画、摄影等艺术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者 | 无限制 | 新加 | ||
体育优秀奖 | 200-1000元/人(或集体) | 在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者 | 无限制 | 新加 | ||
通讯报道将 | 100-500元/篇 | 在国家、省、地市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我校学生工作成绩的通讯报道者 | 无限制 | 新加 | ||
其他奖励 | 100-1500元/人(或集体) | 除上述各类单项奖外,对获得其它单项荣誉或者在某项获得特殊贡献的学生,可比照上述相近条件给予一定奖励。 | 无限制 | 新加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6元,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或每个座位3.3元,每人负责不超过180个座位; 临时岗位:每小时16元或按工作量一次性计酬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全额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和半额减免学费(书费、 住宿费) | 1.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 4.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5.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的学生。 | 获得全额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和半额减免学费(书费、住宿费)的学生人数分别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1‰以内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1.根据项目类型和具体需求,每个项目申请金额在5000-50000元之间。 2.创业项目在创业类比赛中获奖给予一定奖励:(1)市级创业类比赛中获奖给予600-800元奖励。(2)省级创业类比赛中获奖给予1000-2000元奖励(3)国家级创业类比赛中获奖给予3000-5000元奖励。 | 1.项目已获学院审核通过并正式入园; 2.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或团队中成员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 无限制 | ||
专升本(3+2)资助 | 无 | 无 | 无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无 | 无 | 无 | |||
技能提升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公益活动资助 | 无 | 无 | 无 | |||
社团会费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无 | 无 | 无 | |||
学生社团资助育人工作 | 500元/人 | 1.参选学生必须思想积极向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 2.参选学生须为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参选学生所在社团必须服从学院团委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的活动需经过我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审核,团委批准,符合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4.参选学生在校期间须积极参与社团、第二课堂相关活动,学期内至少参与学生社团活动3次以上,为社团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在社团第二课堂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奖项荣誉的优先; 5.参选学生第一课堂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高于每学期的积分指导标准; 6.参选学生提供的参选信息须真实有效。 | 无限制 | 新加 | ||
暑期大家访 | 慰问品每生200元标准 | 1.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具体可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特殊群体名单); 2.其他需要特别关爱的学生。 | 不少于在校生5% | 新加 | ||
寒假送温暖 | 慰问品每生200元标准 | 1.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具体可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特殊群体名单); 2.其他需要特别关爱的学生。 | 不少于在校生5% | 新加 | ||
返乡路费资助 | 以学生返乡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 寒假返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困难,重点关注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返程车票、但渴望返乡过年的学生 | 无限制 | 新加 | ||
社会实践 |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团队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建团队 | 无限制 | 新加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