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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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8000元 |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学年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学年内所学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 2.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劳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得学院奖励,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市级以上科研创新、技能竞赛、文化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或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 80 分(良好)以上。 | 根据每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约8人/年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 50 分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未解除学院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参军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 3.未完成学年注册的; 4.参评学年内所在宿舍达两次以上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5.无故旷课的; 6.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根据每年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数,约200人/年 | ||
国家助学金 | 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随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2200元/年;二档为每生3300元/年;三档为每生4400元/年。分秋季和春季两学期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一档5%;二档10%;三档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无 | 无 | 无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困难认定,根据学生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省政府助学金 | 无 | 无 | 无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烈士家庭及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标准为2000元,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但每生获得特殊困难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2.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4.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 无限制 |
校内助学金 | 标准划分成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5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 (一档2.5%;二档5%;三档2.5%) | ||
校内奖学金 | 曲格平奖学金 | 5000元/人 | 资助对象:在校生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志愿为中国生态环境环保事业贡献力量。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单科成绩均达85分及以上。 3、在环境科学实践、环境学术研究、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志愿者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一定成果。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 5、申请前未获得过本奖学金,且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 奖励名额按在校生数的1/1000比例评选。 | |
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奖学金 | 一般为1500-3000元/人 | 资助对象:在校生均可申请。 申报基本条件: 1、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或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2、英语成绩在评定学年考试成绩名列前矛,口语表达好,或取得托福75分、或取得雅思5.5以上成绩; 3、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在环境保护宣传,社区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在我院、社区、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4、积极参加环保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有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技术创新被采用或有发明专利; 5、申请者满足第一款基本条件均可申报,具备第二至第四款者优先,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6、此前未获得过本奖学金。 | 2-4人。 | ||
蓝天奖学金 | 1200元/人、900元/人、6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4.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全部达到及格以上; 5.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 6.参评者需符合课程成绩、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要求。 | 占班级或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10%。 | ||
科研创新奖学金 | 1000元/人、800元/人 | 该奖项主要奖励在大学生科研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多人合作项目,申请人应为成果完成人的前三名。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获得科研创新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 (1)在国际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中获奖,或获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 (2)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其论文被SCI、EI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收录。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授权,或获省、部级奖励,或有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 (4)参照以上条件,其他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审定可获得科研创新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金额为800元。 (1)获全国“挑战杯”竞赛三等奖,或获省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以上奖,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 (2)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参照以上条件,其他经学院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 | 无限制 | ||
文明进步奖学金 | 1000元/人、800元/人 | 该奖项主要奖励在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社会公益、孝老爱亲、拾金不昧、国防教育、社会实践、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褒扬,经审定可获得文明进步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受到市级表彰或市级新闻媒体报道褒扬,经审定可获得文明进步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金额为800元。 | 无限制 | ||
优秀文体奖学金 | 1000元/人、800元/人 | 该奖项主要奖励在文艺、体育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1.国家级以上大赛中获得前八名或三等以上奖项,经审定可获得优秀文体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在省级以上大赛中获得前六名或二等以上奖项,经审定可获得优秀文体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金额为800元。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的报酬标准为16元/小时;临时岗位的报酬由用工部门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量核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工作量不得超过 8 小时,每月工作量不得超过 40 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 1.学生本人生活简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规行为;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目前约360个岗位,根据需要随时调整。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按照学年申请。申请减免金额不超过该生当年应缴学费。学生通过其它途径如已获得部分学费资助,已获得资助部分将不再进行减免。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孤儿(父母双亡)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4.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学费减免条件。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每笔资助一般不超过学生自筹投资的50%,最高资助额一般不超过20000元。 | 大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通过。 | 无限制 | |
专升本(3+2)资助 | 无 | 无 | 无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无 | 无 | 无 | ||
技能提升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公益活动资助 | 无 | 无 | 无 | ||
社团会费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