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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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10%; (五)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4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我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 在校生22% (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无 | 无 | 无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省政府助学金 | 无 | 无 | 无 | ||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学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的10% | ||
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 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发放助学金。 | 我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补贴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烈士子女、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5000元不等 | 1.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突然亡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 2.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父母一方重病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3.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父母一方重病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家庭经济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4.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无 | 无 | 无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技能赛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培优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无 | 无 | 无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 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 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省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五,厅级课题排名前三;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所在宿舍参评年度被评为公寓之星。 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 (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 特等奖不设限制;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5%;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2%;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8% | ||
单项奖学金 | 1.精神文明奖每人每年200元; 2.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每人每年200元-10000元不等; 3.体育比赛优胜奖每人每年100元-5000元不等; 4.文艺表演优秀奖每人每年100-500元不等; 5.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每人每年50元。 | (一)精神文明奖 1.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3.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 4.一次性奖励金额200元以上。 (二)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优秀作品,奖励500元; 2.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由校团委负责拟定奖励级别,学校审批。 竞赛主办方已予以奖励的,学校不再重复奖励。 3.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奖励1000元/人,主持厅级课题,奖励500元/人。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结项的,排名前五,奖励300元/人(课题);参与厅级课题结项的,排名前三,奖励200元/人(课题); 4.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的; 5.从事科技发明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专利证书,排名前三,奖励500元/人。 (三)体育比赛优胜奖 1.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团队),第一名奖励2000元/人(团队),第二名奖励1000元/人(团队),第三名奖励500元/人(团队); 2.在省级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团队),第一名奖励500元/人(团队),第二名奖励200元/人(团队),第三名奖励100元/人(团队); 3.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记录的团队或个人,奖励5000元/人(团队);打破省级大学生体育比赛记录的团队或个人,奖励2000元/人(团队);打破校记录的团队或个人,奖励200元/人(团队)。 (四)文艺表演优秀奖 1.在全国文艺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团队),一等奖奖励500元/人(团队),二等奖奖励400元/人(团队),三等奖奖励300元/人(团队); 2.在省级文艺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团队),一等奖奖励300元/人(团队),二等奖奖励200元/人(团队),三等奖奖励100元/人(团队); 3.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文艺汇演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团队),奖励100—500元。 (五)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院系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成绩突出者,奖励50元,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六)以团队形式参与各类竞赛获奖或课题研究取得成果的,每项限报一次,奖金发放给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统一领取。 (七)学校统一表彰奖励过的科技竞赛、体育比赛、文艺竞赛等,不再重复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150元、200元、300元、450元不等; 临时岗位:根据工作内容及时长确定。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9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无 | 无 | 无 | ||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 | 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事件发生2个月内)造成临时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无 | 无 | 无 | |
专升本(3+2)资助 | 无 | 无 | 无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无 | 无 | 无 | ||
技能提升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公益活动资助 | 无 | 无 | 无 | ||
社团会费资助 | 无 | 无 | 无 | ||
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5000元 | 从学校参军男生且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无 | 无 | 无 | ||
强能励志项目资助 | A类:2000元/项; B类:1000元/项; C类:500元/项。 | 1.项目已获学生处审核立项;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队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少于3人。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