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6041166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一)凡各专业在校学生,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较好的掌握了所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及格; 5.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延长学习时间者; 3.测评学年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公共选修课除外); 4.休学期间; 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 1.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 2.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6%; 3.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8%; |
专项奖学金 | 每年:500元 | 1.优秀志愿者 2.优秀宿舍 3.优秀学友导师 4.优秀读者 5.优秀义工 | 根据当年政策审核确定 | ||
特色奖学金 | 每年:500元 | 1.学习进步奖:不断进取,突破自我,取得明显自我提升与进步的学生; 2.社会服务奖:积极参加志愿、公共公益等社会服务工作,并表现突出的学生; 3.科技文化创新奖: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文化活动以及科技竞赛,并表现突出的学生; 4.国际视野拓展奖:具备较高国际视野,能积极提升国际化方面技能,比如英语水平突出,积极参国际化项目和服务工作的学生。 | 特色奖学金总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4%,可合理调配以上各奖项的名额。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0个岗位 | ||
应征入伍学生奖励费用 | 共计1万元 | 1.积极报名参军入伍,通过新兵役前训练考核且从我校走兵的学生入伍后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2.从我校走兵服满现役且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5000元。 | 依据当年参军入伍及退出现役学生人数确定 | ||
市级优秀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 每生5000元 | 1.在部队服役期内,立功、受奖、入党,超期服役,抢险救灾、防控抗疫、战区级军事演习、国家重大军事行动、 非军事重大活动、艰苦地区服役表现优秀的获奖者。 2.在学校学习期内,获各级荣誉称号、入党、获奖学金、学术论文发表、学科竞赛、各类相关竞赛获奖者,以及担任党务工作、军事训练工作、班级领导、校学生核心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等表现优秀的获奖者。 | 依据获奖人数确定 | ||
校级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 每生2000元 | 1.在部队服役期内,立功、受奖、入党,超期服役,抢险救灾、防控抗疫、战区级军事演习、国家重大军事行动、非军事重大活动、艰苦地区服役表现优秀者。 2.在学校学习期内,获各级荣誉称号,入党,获奖学金,学术论文发表、学科竞赛、各类相关竞赛获奖者。 3.担任学生组织、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或党务工作、军事训练工作、班级工作等表现优秀者。 4.积极组织或参加国防教育类活动,在促进校园国防教育发展以及思想引领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者。 | 依据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不高于10:1的比例推荐,经评选答辩及评审评议,确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