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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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 部委属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市属市管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确定;农、林、水、地、矿、油,民族类院校,分别增加5%。 | ||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 根据每年新疆教育厅下拨的具体资助金额进行发放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 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4.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等(60%)和二等(40%)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新生入学生活补贴 | 200元 |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求职交通补贴 | 200元 |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奖励对象:奖励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60%; 5.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两次获得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连续四次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并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并获奖,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3)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学科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4)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5)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 一般为10名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800元 | 奖励对象:奖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60%; 5.评选内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6.申请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7.申请二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1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8.申请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者,评选年度内各门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每人每年300元 | 奖励对象:奖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60%; 5.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知本职业务知识,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7.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8.评选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9.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出于公心,密切联系群众,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10.模范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 全校可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5% | ||
科研创新奖学金 | 一等:每人(团队)每年1000元,二等:每人(团队)每年500元 | 奖励对象:奖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60%; 5.参评科研创新一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含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6.参评科研创新二等奖的学生或团体,在评选年度内应在所学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以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担任所学专业类专著的编委;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 设置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1%和2%进行评定 | ||
文体竞赛奖学金 | 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 奖励对象:奖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体育特长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60%; 5.参评文体竞赛一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参评文体竞赛二等奖学金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体育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四到六名、集体项目四到六名;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参评竞赛优胜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第七和第八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积极参与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参加校级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且破校纪录;或在校级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个人项目获得比赛一等奖;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和开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学校文体活动做出重要贡献。 | 设立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按照可参评人数的1%、1%和2%评定 | ||
社会贡献奖学金 | 每人每年200元 | 奖励对象: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申请条件:在校期间参加2次(含)及以上自愿无偿献血。 | 无限制 | ||
校级荣誉称号 | 先进班集体 | 每班每年1500元 | 奖励对象:在校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生班级。 申请条件: 1.有坚强团结、积极向上、受同学拥护的班委会、团支部,班内学生干部、党员、团员模范作用好。 2.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及时召开班会,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的优良班风,班内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4.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班内学生热爱所学专业,经常开展学习互助活动,学习成绩整体优良。 5.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班实际情况,生动、活泼地开展思想教育和文化活动,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实效。 6.积极组织班内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全班体育达标率100%。 7.班内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的规定,努力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8.班内没有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校纪处分的。 9.一学年内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未超过班级总人数10%。 | 评选比例不超过可参评班级数量的10%。 | |
优良学风班 | 每班每年800元 | 奖励对象:在校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生班级。 申请条件: 1.班内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积极性高,班级整体学习风气良好; 2.班内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课堂出勤率与作业完成率高; 3.班内学生考试通过率95%及以上,获得当年度学习优秀奖学金者人数较多,学习成绩整体良好; 4.班内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与科研活动,取得良好成绩; 5.经常开展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积极组织建立各种形式的学习小组,班内学生能够互帮互学,共同进步; 6.班内无学生有考试违纪情况; 7.班内没有学生因学业达不到基本要求被劝退的情况。 | 评选比例不超过可参评班级数量的10%。 | ||
社会赞助类奖学金 | 三菱日联银行奖学金 | 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均以设奖人当年所提设奖要求为准。 | 奖励对象:奖励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品行端正,守法诚信,身心健康;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评选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60%;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6.有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的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 评选名额以设奖人当年所提设奖要求为准。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50-300元; 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2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900个岗位 | ||
学子阳光助学基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发展性资助 | 学业提升 | 每课时50元 | 通过弘毅课堂讲师面试,并担任课程讲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诚信互助 | 每生400元标准 | 学校设立无人看管爱心角,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需登记后领用。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