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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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80人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实际应征入伍人数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北京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人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 2.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残疾学生 5.农村特困供养 6.毕业年度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饮水、洗澡、电话补贴 | 185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困补助 | 每月发放补助100元/人,每学年发放10个教学月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全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临时困难补助 | 最高3000元/次 | 1.在校期间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在校期间学生突遇父(和、或)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在校期间学生父(和、或)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
寒假送温暖慰问金 | 20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每学院1人 | ||
寒假送温暖返乡往返车票补助 | 根据实际路费报销 | 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返乡往返车票的学生,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特困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中华全国总工会奖学金 | 3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大一新生查看入学成绩超过本批次录取线排名)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重点关注在校生中中小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弟、农民工子弟、工伤致贫家庭子弟 | 全校200人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勤奋刻苦,好学上进,学习成绩优良,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科技及文艺体育活动; 6.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50%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17%(一等2%,二等5%,三等10%) | ||
单项奖学金 | 设置德育标兵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胜奖、劳动之星奖、创新先锋奖5类单项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 德育标兵奖评选条件 1.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他救援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1.必修、限选课平均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前进至少占班级总人数25%;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性格开朗大方; 3.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 文体优胜奖评选条件 1.学年内综合测评分应在班排列在前60%; 2.在校级以上的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文体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或获得团体第一名中的主要成员; (2)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 (3)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名次,或获得团体名次中的主要成员; (4)在二级学院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或组织、策划文体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劳动之星奖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高的劳动素养,积极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中表现优异,关心集体,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在校级社团或协会工作中表现优异,尽职尽责,勇于奉献,能够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优异,爱岗敬业,对引领劳动风尚起到表率作用,事迹突出;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异,具有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勇于实践、乐于奉献,长期坚持参加志愿服务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5)在基层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能够深入一线劳动,调研一线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突出业绩 创新先锋奖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有团队协作精神;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 (3)在学术论文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4)在科技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科技含量较高发明); (5)在校级科技创新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6)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大赛中获校级一等以上奖; (7)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3元 | 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6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一等减免所缴学费总额的100%; 二等减免所缴学费总额的50% |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 4.少数民族地区特困家庭的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立功获奖学生。 | 一等减免为学生人数的5‰以内; 二等减免为学生人数的2%以内 | ||
助力成长资助 | 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 200元/人 | 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毕业生中全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毕业生就业特别困难补贴 | 500元/人 | 毕业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和西部地区生源中的农村家庭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总数的10% | ||
特困毕业生求职通讯补贴 | 300元/人 | 签订三方协议的特困毕业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