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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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原则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者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四、五年级,护理本科专业二、三、四年级); 6.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且综合测评位于前10%(含10%),社会公益、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不在前10%,但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收录的刊物(以最新版本为准)及被SCI、ISR、EI、ISTP收录的刊物)或国家级以上期刊(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的影响因子分值在年级排名前列),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 根据国家资助中心名额分配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填报本学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学生经济困难认定问卷》,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专业成绩排名在前30%(含30%); 6.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四、五年级,护理本科专业二、三、四年级)。 | 根据国家资助中心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金 | 一次性奖励3300元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符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7.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四、五年级,护理本科专业二、三、四年级)。 | 根据国家资助中心名额分配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1.学生贷款中心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为学生办理贷款; 2.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中央在京高校家庭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补助的通知 | 一次性补助185元 | 根据上一年度本科生人数20%测算经费 | 根据北京市资助中心 名额分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分为3000元、6000元、12000元、20000元四个档位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 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重伤致残或死亡,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加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 4.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 5.重大疾病病种范围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确定。 | 无限制 |
助学金 | 分为800元、1000元、1200元三个档位 | 1.普困生,即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全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普困生。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的学生; (2)单亲,家庭收入较低;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家庭收入较低; (4)父母一方残疾或长期患病,家庭收入较低; (5)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6)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变,造成人身或财产的较大损失; (7)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2.特困生,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具体认定标准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当年度所能筹集的资金占到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度基本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查可认定为特困生。 (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2)残疾学生,家庭收入较低; (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收入较低; (4)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家庭收入较低;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6)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失; (7)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 (8)有其他与以上困难程度相类似的情况。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三好学生奖 3000元 | (一)积极参加校园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模范履行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种制度; (二)热爱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上); (三)本学年无旷课的现象和记录,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四)本学年获得过校级三好生奖者,方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级三好生评选。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综合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 分为优秀学生一等奖、优秀学生二等奖、优秀学生三等奖,分别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5%、10%分配名额,其标准是: (一)积极参加校园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履行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种制度; (二)热爱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三)本学年无旷课的现象和记录,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综合奖学金 | 优秀毕业生奖 1000元 | 按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0%分配名额,其标准是: (一)毕业当年符合校级三好学生标准;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三好生荣誉;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毕业生奖项的,方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奖项的评选。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综合奖学金 | 校长奖 3000元 | 按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分配名额,其标准是: (一)本学年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奖者,方有资格参加校长奖评选; (二)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可破格参加评选。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综合奖学金 | 优秀班集体奖 按照班级每生50元奖励 | 各班级可自由申报,按全校班级总数的20%确定评优数量,其标准是: (一)具有文明健康的班风,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班级学生无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班级学风优良,纪律严明,学习态度端正; (三)班委会、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四)班级学生在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班级宿舍无安全事故; (五)本学年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奖者,方有资格参加北京市级优秀班级体评选。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单项奖学金 | 道德先锋奖 2000元 |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或班级推荐的方式,每学年不固定名额和比例,其标准是: (一)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二)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帮扶等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 (三)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五)心理健康,乐观进取,人际关系良好,与室友、同学、老师关系融洽; (六)本学年无旷课的现象和记录,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单项奖学金 | 优秀学生干部奖 1000元 | 按班级学生总人数和学生社工干部总人数的5%分配名额,其标准是: (一)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校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积极组织并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 (三)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四)本学年无旷课的现象和记录,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单项奖学金 | 科技创新奖 1000元 |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或班级审核的方式,每学年不固定名额和比例,其标准是: (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标注“北京协和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二)在参评学年,以“申报者代表”身份在全国级、北京市级“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三)以主要参与者或单独承完成省部级或全国级学术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在评选年度,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收录的刊物(以最新版本为准)及被SCI、ISR、EI、ISTP收录的刊物)或国家级以上期刊(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 发表学术论文或文献综述1篇及以上的。并署名单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如属学校立项项目应注明项目编号)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单项奖学金 | 成绩进步奖 1000元 | 每学年不固定名额与比例,其标准是: (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无旷课的现象和记录; (二)参评学年学习成绩较上一年排名提高幅度≥15%。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单项奖学金 | 文体积极分子奖 1000元 | 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分配名额,其标准是: (一)积极参加学校,或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全国级或北京市级文艺体育比赛,在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文艺体育活动,并能带动其他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较认真刻苦,本学年无旷课的现象和记录。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单项奖学金 | 文明宿舍奖(集体) 按照宿舍每生500元奖励 |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或班级推荐的方式,由学生处(学工部)牵头,行政后勤处、保卫处、各楼宿管员、学生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文明宿舍评比小组考核,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每学年不固定名额,其标准是: (一)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谐共处,积极进取,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二)宿舍环境温馨整洁,能够反映出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自觉遵守宿舍有关管理规定,不私拉电线、网线,不使用违章电器,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尊重宿管人员,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五)参评学年宿舍卫生检查评分均在85以上。 | 根据学生人数 按比例分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每月约300-350元; 临时岗:每小时12元 | (一)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二)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学生申报数量确定 | ||
学费减免 | 减免2500—5000元 | 除符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的基本申请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二)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三)父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五)符合国家其他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