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61773028、6177306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对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见附件),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对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评选条件;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评奖学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 |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名额评选,约占学校总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7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 对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承诺向贷款人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5.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以下学生不享受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分三个等级,金额根据新疆教育厅拨款和困难认定结果审定。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按当地政府下拨的资助金额评选 | |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 4000元/人·年或3000元/人·年,连续资助2年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按下达的名额评选 | ||
饮水、洗澡、电话补助 | 185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按下达的名额评选,约占学校总人数的20% | ||
西藏籍水利水电类专业学生 | 6600元/人 | 按当地政府下达的特殊专业学生名单确定资助对象并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按下达的名额评选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数额不超过1000元/次,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困难补助项目不超过3项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长期困难补助 | 长期困难补助数额不超过8000元/年,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长期补助;同一学年短期和长期困难补助相互独立不可兼得。特殊情况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返乡补助 | 200元-500元/生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1000人/年 | ||
寒假留校学生慰问补助和爱心家访慰问补助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C类)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类)300元/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A类)200元/生。 |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注册学生,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无限制 | ||
保险补助 | 80元/生/年 | 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C类)学生,符合该项资助申请条件。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10000元/人 | 1.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 2.在学术创新、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在思想道德、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4.对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 全校不超过10名 |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6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项文体活动。 | 分别为院系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10%、10% | ||
单项奖学金 | 300元/人 |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包括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以上各项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分别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思想品德素质分值、学习成绩分值、创新实践能力分值、体质健康素质分值、文化艺术素养分值、学生社会工作分值为依据。 | 各类单项荣誉评选比例控制在院系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 | ||
社会奖学金 | 1000-5000元/人 | 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及捐赠方设立的申请要求。 | 按捐赠协议制定的名额评选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翱翔计划 | 资助综合素质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短期国内外访学、个人竞争力提升等项目。 | 符合当年翱翔计划项目招募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项目方案确定 | |
彩虹训练营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升综合技能、培养兴趣爱好等。 | 符合当年彩虹训练营招募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项目方案确定 | ||
成长型资助育人活动 | 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性格和乐观平和的心态,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 符合当年成长型资助育人活动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项目方案确定 |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12-752262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助中心文件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评选条件;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教助中心文件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教助中心下达人数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应贷尽贷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地方政府资助 | 保定市毕业生求职补贴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享受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毕业生;(2)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3)残疾毕业生;(4)烈士子女毕业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毕业生;(7)其他当年说明的特殊情况。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申报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伙食补助 | 每人每月50元 | 全校学生 | 在校生100%覆盖 | ||
医保补贴 | 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100%或50%补贴 | 参加城乡医保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就业补贴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补贴金额 | 暂未就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春节返乡补助 | 补助金额不超过往返学生票价格(硬座价格)的总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往返学生票价格(硬座价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不大于20%的补助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春节要返乡的学生 | 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约350人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600元;三等500元 |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及各项文体活动。 其他条件: 1.综合测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一等5%,二等15%,三等25%)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0元 | 校长奖学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 2.在学术创新、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3.在思想道德、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4.对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 每学年5人 | ||
单项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元 | 包括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以上各项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分别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思想品德素质分值、学习成绩分值、创新实践能力分值、体质健康素质分值、文化艺术素养分值、学生社会工作分值为依据。 | 各项单项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 ||
社会奖助学金 | 500-8000不等 | 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模范履行公民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党团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达到基本要求,且该学年未留降级者; 4、其他由各社会奖助学金提出的具体评选条件。 | 根据与捐助企业、个人协商确定资助人数 | ||
勤工助学 | 目前岗位工资标准: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目前学校共设置约1200余岗位 | ||
学费减免 | 分为三等:免除全部学费、免除学费的50%,免除学费的33.3% (减免学费的总额一般控制在学费总数的3%,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 1.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学习踏实刻苦,成绩优秀;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品学兼优学生(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及以上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 | ||
爱心救助金 | 依据个人情况而定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还款救助金 | 第一类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二,第三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予救助,其中第一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 1.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 2.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4.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 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