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50582324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申请对象:1.本院全日制注册有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也不能同年既获国家奖学金,又获上海市奖学金。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6.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申请对象:1.本学院全日制注册有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处分和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比较困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申请对象:1.本院全日制注册有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同一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也不能同年既获国家奖学金,又获上海市奖学金。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本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6.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一、申请对象: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二、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后自愿到农村基层涉农单位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元 | 家庭经济有临时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500元/学期;三等奖200元/学期 | 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 | 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2% | |
勤工助学 | 不低于每小时14元(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不高于7500元/年 | 孤儿、残疾及突发重大疾病的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