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5780060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资助对象: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2000元/年/人 比较困难:3000元/年/人 特别困难:3800元/年/人 |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资助对象:本校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获得上一学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市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确定 |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根据学生困难情况确定 |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根据困难生比例下达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综合奖学金 | 每人每年400-1500元 |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 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扎实,专业技能较熟练,考试无不及格,按时修完应修学分。 (三)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且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一等奖≥80,二等奖≥75,三等奖≥70 | (一)一等奖学金:约占学生总数3 % (二)二等奖学金:约占学生总数6 % (三)三等奖学金:约占学生总数15 % | |
勤工助学 | 15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 根据用工部门和学院申请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