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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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3、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全班/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上一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2、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国家助学金 | 一般困难学生资助金额:2500元/年;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500元/年。 | 1、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下,且家庭直系亲属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2、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特困供养人员等。若为军烈属子女、孤儿等,可根据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第。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3、申请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全班/同专业同年级范围内位于前10%;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级:每次补助5000元;二级:每次补助3000元;三级:每次补助2000元;四级:每次补助1000元;五级:每次补助500元。 | 1.来自农村、贫困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个人难以承担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学习费用的;2.军烈属子女等因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学习费用的;3.家庭成员收入较低或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4.学生本人因病住院,造成个人家庭生活困难的;5.其他情况导致学生经济困难的。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一般困难学生资助金额:500元/生;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额:800元/生。 | 上一年度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留校困难学生。 | 根据实际留学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
校内奖学金 | 一等奖3000元/生,二等奖1500元/生,三等奖500元/生 |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期无违法行为,无纪律处分(解除处分后可以评奖),德育成绩达到“几个”及以上评奖。2、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评定学期所有课程均达到“及格”及以上评价,无补考记录。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评定学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低于规定分数。 | 一等奖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8%,三等奖20% |
勤工助学 | 12元/时 | 1、我校在籍在册全日制本、专科生均有资格参加勤工助学活动;2、申请勤工助学学生上一学期课程有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 800个 |
学费减免 | 本科学生减免金额为5000元/人,专科(中外合作)减免金额为5000元/人,专科(高职)学生减免金额为5000元/人,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减免金额为5000元/人 | 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 | 无限制 |
大学生伙食补贴 | 汉族学生8元/月;少数民族学生10元/月。 | 全校在读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