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1-65880235/6588020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申请条件:1、必须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必须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排名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排名超出10%,但位于前30%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申请条件:1、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必须是被认定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3、必须获得学年校奖学金或学业有明显进步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献血、各项公益活动者予以优先考虑; 5、由于个人原因缓考的,原则上不予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3300元/学年/困难生;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健康医学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8、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 根据市教委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上海市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申请条件:1、必须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必须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专业排名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排名超出10%,但位于前30%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 全市共奖励1000人 | |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符合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要求 | 无限制 | ||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符合本市农村学校任教要求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困难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非困难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 | 我校在读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家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遇重大突发变故等情况。 | 无限制 |
困难生春节慰问金 | 一次性资助200元/人 | 春节留校困难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800元/人 |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申请条件:1、奖学金评审以学年综合测评(智育成绩*60%+德育成绩*30%+体育成绩*10%)成绩排名为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评定细则执行。 2、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7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70分以上。 3、参加评定学年没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4、参加评定学年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5、参加评定学年没有请假(事假)7 天以上的情况。 6、参加评定学年攻读专业所有必修课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未经补考)。 7、参加评定学年每学期体育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8、各学院制定的不低于以上所述标准及要求的其他细则。 | 30% | |
勤工助学 | 20元每小时,具体资助金额以实际勤工时长为准。 | 统筹安排,优先考虑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710 | ||
学费减免 | 按照专业学费标准给与减免,学费有6500元/年,5000元/年,7500元/年,12000元/年,15000元/年等。 | 对象:在校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 条件: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其子女在校就读,学校减免全部学费; 2.父母均已去世,由其他亲属抚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免一半或全部学费;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视情况酌情予以减免; | 无限制 | ||
副食品补贴 | 汉族学生:96元/人/年,少数民族学生:120元/人/年 | 全校学生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