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52-240903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位于前1%,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育达标,在校期间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 4.评选学年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校级以上评优。 | 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0.43万元/生/年; 二等0.33万元/生/年; 三等0.23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努力,体育达标。 | 根据每年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结合我校当年贫困生人数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 1000元/人 |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1000元/生/年; 二等800元/生/年; 三等5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处分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努力,体育达标; 5.在校期间曾被评选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系三好学生、校系优秀学生干部、校系优秀团员、校系优秀团干部及校认可的先进个人。 | 一等为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100%;二等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校认可的先进个人的20%;三等为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30% | |
爱心基金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爱心”基金委员会审批具体资助金额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等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