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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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8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0.5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0.43万元/生/年; 二等0.33万元/生/年; 三等0.23万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比例的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全日制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元/生/年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500元/生/年; 二等300元/生/年; 三等200元/生/年。 | 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1.道德品质优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3.学习成绩应达到的一般要求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排名第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两名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五名内。 | 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籍学生总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10% | |
学生进步奖学金 | 200元/生/年 | 获得学生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校规校纪;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进步较大,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名次前进10%以上(含10%)。 | 每学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 | ||
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500元/生/年; 二等300元/生/年; 三等100元/生/年。 | 1.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在校学生。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集体)要求三人以上可参评; 2.创办企业在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业项目; 3.荣获校级以上创业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 约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