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31-8460237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按教育厅分配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 按教育厅分配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1—3档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按教育厅分配名额,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1%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一等:2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单项:600元 |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分辨是非的能力;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热爱班级、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 一等奖 1.5‰ 二等奖 2% 三等奖 3% 单项奖学金 6%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8-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学生学费减免40%-100% | 1.已经评定纳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因学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并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大部分费用的在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奋发向上,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无补考科目。 第五条 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 5.孤儿、烈士子女、双残子女为一类特困生;父母一方过世、患有重大疾病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无保障的为二类特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三类特困生。 | 补助比例不能超出在校生的3%。其中,一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全部学费、宿费金额的补助;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金额的70%及全部宿费的补助;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的金额40%及全部宿费的补助。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