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31-8425203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群众基础良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7.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任何纪律处分。 | 本科名额17人,专科名额4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综合成绩90分以上; 6.在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认定为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7.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如旷课、旷寝、旷自习等),没有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8.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 | 本科名额331人,专科名额113人,约占在校生总数3%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3300元(分上、下两学期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 5.在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如旷课、旷寝、旷自习等),没有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7.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 8.凡有建档立卡、烈士子女证或低保证(父母)或孤儿证,无处分的学生有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 | 本科名额2316人,专科名额730人,约占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生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生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生一次性发放500元,一学年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困难学生家庭走访 | 按照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给予物质与现金资助 | 在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相关经费预算确定 | ||
爱心午餐 | 每生每月500元标准 |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残疾学生及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本年度困难学生数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 获奖比例大约占学生总数的11% | ||
勤工助学 | 岗位不同,工资金额不同 | 1.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0个岗位 | ||
优秀校友资助 | 根据每年校友资助的金额确定资助金额 | 学校认定的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 | 根据每年收到的资助金额制定资助方案,确定获助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