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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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专业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全校资助约19人,约占大二以上总人数0.22%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8.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20%,但均位于专业前5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全校资助约355人,约占大二以上总人数4.0%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6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认真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体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参评学年休学或保留学籍累计超过6个月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 全校资助约2500人,约占在校生总人数21.4% (一等5.7%;二等10%;三等5.7%) | ||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8000元不等,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生每学年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2次。 |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遇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年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完成测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考试、考查课程均一次性通过。 4.一等奖学金,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全校资助约1300人,约占在校生总人数10.9% (一等1.4%; 二等3.7%;三等5.8%) | |
光华教育基金 | 每年5000元 | 1.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学生; 2.荣获市级以上各类学生课外活动;学术活动;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体育竞赛等奖励;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5.获得科技专利; 6.荣获校级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7.在校学习期间三年连续获得学校奖学金。 | 每学院1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50-3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10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考取研究生资助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考取国内外研究生学历,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