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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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肋 | 困难补助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10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助学金 | 1650元或2200元/学期 | 1.春季新增建档立卡、即时帮扶、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道德品质优秀,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以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良好。 2.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内前10%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3.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内前20%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4.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内前30%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申请资格。 | 25%(一等5%,二等8%,三等12%) | |
院长奖学金 | 每人每学年100-3000元 | 1.全国及省市内重大专业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其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可申请1000元的奖励;搞小发明,虽未获得国家专利,但经省市有关部门评定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可申请300元的奖励; 3.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申请1000元、800元、600元的奖励;在省级(含全国专业协会主办)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申请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在市级(含省级协会主办)技能大赛中获获一、二、三等奖者可申请200元、150元、100元的奖励;参加省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申请、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 4.(四)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为学院争得荣誉,可申请80元的奖励,集体项目得分在集体成员中分配;在驻济高校运动会上,每得一分可申请50元的奖励,集体项目得分在集体成员中分配。在院级运动会或省市大学生运动会上破记录者,破院记录的每项可申请200元的奖励,破省记录的可申请500元的奖励。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诸如在:助人为乐、坚持正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为学院赢得良好声誉者,视情况可申请100-3000元的奖励。 6.在其他方面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况可申请100-3000元的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88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不超过48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约2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实际学费减免; | 1.春季新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 2.学生本人或父母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