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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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由学校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5000元。 | 1.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巨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2.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或突遇父、母亡故严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无限制 |
学院助学金 | 人均800元 | 1.资助对象是大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原则在本年级本专业成绩排名的60%以前,有特殊情况者需学生所在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说明; 4.有旷课行为者,取消申请资格。 | 名额根据当年资助经费情况确定下达 | ||
特殊困难补助 | 人均500元 | 资助对象是大一新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建档立卡、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 | 名额根据当年资助经费情况确定下达 | ||
校内奖学金 | 院长奖学金 | 人均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各级纪律处分未撤销者,取消申请资格;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有旷课现象或者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30节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取消申请资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积级参加院、系、班各种集体活动,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满足《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5%,但均位于前1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在校生0.5% | |
综合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800元 二等奖学金500元 三等奖学金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各级纪律处分未撤销者,取消申请资格;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有旷课现象或者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30节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取消申请资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积级参加院、系、班各种集体活动,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满足《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6%;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6%;三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 | 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人数的4% 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人数的10% 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学生人数的15% | ||
单项奖学金 | 200-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各级纪律处分未撤销者,取消申请资格;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有旷课现象或者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30节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取消申请资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积级参加院、系、班各种集体活动,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满足《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6.学习标兵奖:学习标兵奖分为最佳进步学习标兵奖和最勤奋学习标兵奖。一学年中每一学期较上一学期进步名次相加幅度最大者获得最佳进步学习标兵奖、最勤奋学习标兵奖由班级全体学生和任课教师投票产生; 7.特长奖:由班级组织评选每人200元,在各级文体赛事或各种技能比赛(比武)活动中,获国家、省、市级比赛前八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每人300—1000元,所获名次或奖项已获得学校相应奖励的不再申报特长奖; 8.特殊贡献奖: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被社会媒体广泛报道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或其行为被学院行文表彰,或其案例被学院正式推广;或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由系报送材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审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500—1000元; 9.优秀学生干部(干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年内每学期操行评定达90分以上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③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每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50%以内④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会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申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所在班级或团支部应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学风优良班集体或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舍长申请优秀宿舍长的,所在宿舍应为学风优良宿舍或文明宿舍。 | 1.学习标兵奖每班2人 2.特长奖不高于班级学生人数的2% 3.特殊贡献奖名额不限 4.优秀干部: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为不超过大二和大三在校生数1%,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为0.5%,系推荐比例为0.5%;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为不超过大二和大三在校生数2%;③优秀宿舍长为不超过大一和大二宿舍总数10%;④优秀学生干事为不超过大一学生总数2%,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为0.5%,系级学生组织为1.5%。 | ||
第二课堂奖励 | 学生奖励标准:国家级金额为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第四名1400元,第五名1200元,第六名1000元,第七、八名800元;国家级一等奖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金额为1600元、三等奖金额为1200元;省级金额为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50元,第七、八名200元;省级一等奖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金额为800元、三等奖金额为600元。 | 我校注册在籍的学生 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由在校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的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竞赛活动。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3.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安排离校实习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 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照所修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按照上级要求予以据实免除,最高8000元 | 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山东籍国家级省级及即时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山东省建档立卡系统数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