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7-361607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3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3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元。 |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身患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3.家庭遭受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4.在校生活水平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的。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1000元 | 建档立卡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 | 无限制 | ||
大额救助 | 1000-5000 | 1.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所在家庭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 2.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无力负担其完成正常学业的; 3.突遇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本人失去经济来源的; 4家庭突遭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学业的; 5.其他原因造成的在校期间生活存在的严重困难的。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6.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技能赛奖学金 | 400-1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 | 500元 | 1.班子强 2.班风正 3.学风好 4.卫生工作好 5.文体活动开展好 | 不得超过班级总数的1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1.获得全国特等奖者(组)10000; 2.获得全国一等奖者(组)5000; 3.获得全国二等奖者(组)和省级特等奖者(组)3000; 4.获得全国三等奖者(组)和省级一等奖者(组)2000; 5.获得省级二等奖者(组)1500; 6.获得省级三等奖者(组)1000; 7.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组)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 无限制 | |
西部计划 | 500-1000元 | 报名西部计划并被成功录用的学生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1.以主编出版学术著作奖励3000; 2.编著出版科普读物奖励2000; 3.出版个人专集等电子出版物奖励1000; 4.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2000;二类核心期刊1000;在有正式刊号的其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500; 5.取得外观专利证书的奖励1000;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奖励1500;取得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 |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