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6-846213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补助金额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可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不超过5000元。 | 1、家庭遭遇重大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2、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3、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的。4、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疗费数额巨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200-1000元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8000元 |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3.本学年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4.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6.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并取得优异成绩。 | 各学院根据条件按参评人数的3‰申报。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0%;3.在文化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 17%(一等2%,二等5%,三等10%) | ||
单项奖学金 | 400元 | 1.勤奋学习,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艺活动、宿舍文化、书院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参评学生数量的10%以内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530元;达不到40小时的,按12元/小时发放;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 约4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分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和全额减免。 | 1、家庭遭遇重大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2、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3、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的。4、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疗费数额巨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互联网+大赛校内赛: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 无限制 | |
社团会费资助 | 社团会费70%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正式成为学校社团成员。 | 无限制 | ||
公益活动资助 | 20-50元/生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