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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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为5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 学生因以下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 无限制 |
专项补助 | 1.少数民族学生伙食补贴为100元/人/年; 2.少数民族学生节日补贴为100元/人/年; 3.本专科特困新生入学补助额度为1500元/人; 4.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学费补助金额由学生每年实际缴费金额与省财政每生每年4000元拨付标准之间的差额据实确定; 5.走访特殊群体学生补助额度为500元/人,可以物品、资助金等形式发放; 6.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度青岛市、潍坊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中大学生参保缴费金额的标准确定; 7.其他专项补助金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由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 1.伙食补助对象为我校少数民族全日制学生; 2.节日补助对象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学生; 3.本专科特困新生入学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对象为我校山东生源的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补助内容为免学费资金补助; 5.走访特殊群体学生补助对象为我校走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心理问题学生、应征入伍学生、西部计划基层就业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 6.学生社会医疗保险补助对象为我校参加青岛市、潍坊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 7.其他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由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2000元/人 | 被评选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校长奖学金 | 10人 |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锤炼意志品质,提高个人修养、人文素养,培养审美情趣; 6.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实践、公益服务、义工活动,积极投身宿舍建设,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7.以班级为单位,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5%、学业成绩在前50%,品行表现成绩在前70%。 | 25%(一等3%,二等7%,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学业优秀奖学金:400元/人·年 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元/人·年 道德风尚奖学金:200元/人·年 社会实践奖学金:200元/人·年 文体优秀奖学金:200元/人·年 科技创新奖学金:1000-2000元/项·年 | 学业优秀奖学金:该奖项用于奖励在本专业学习中学业成绩突出者。获得该项奖学金应具备学业成绩在本班排名前 5%,且一年级学生所有必修课成绩不低于 75 分;其它年级学生除大学英语(综合英语)不低于 75 分外,其余所有必修课成绩不低于 80 分。 学习进步奖学金:该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态度认真,学习进步较大,本学期学业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提高 10 个名次及以上者。 道德风尚奖学金: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有奉献精神的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在社会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2)各方面表现较前一时期有明显改观,表现突出者; (3)自立自强,奋发进取,能够克服各种现实困难,表现优 异者。 社会实践奖学金:该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优异的学生,主要包括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自主创业者、学生干部等。 获得该项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各种形式的扶弱济困活动、 “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自主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引导带动一批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期,工作勤奋努力,甘于奉献, 具有开拓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并在思想道德,言行举止等方面 起到表率作用。学生干部范围包括:班级班委和党团支部委员、 宿舍舍长及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成员和校级社 团会长。 文体优秀奖学金:该奖项用于奖励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比赛,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院的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获得该项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省级比赛获得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成绩; (2)参加市级比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成绩; (3)在组织和开展各级各类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科技创新奖学金:该奖项用于奖励在科研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得该项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性论文比赛或科技技能比赛成绩 突出,并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项; (2)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且为论文的第一位作者; (3)科技成果获得国家专利,且为第一位专利所有人; (4)通过与社会合作将科研成果付诸实践,取得一定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相关领域三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的。 | 学业优秀奖学金:无限制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限制 道德风尚奖学金:不超过学院人数5% 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学院人数8% 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学院人数5% 科技创新奖学金:无限制 | ||
专项奖学金 | 参考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评选,具体评选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20-45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优先安排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约13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发展性资助 | 重点项目2000元/个; 一般项目1000元/个。 | 1.申报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注重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 重点项目10项 一般项目20项 | |
资助育人主题征文 | 一等奖1200元/人 二等奖700元/人 三等奖400元/人 优秀奖200元/人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 一等奖2人 二等奖4人 三等奖6人 优秀奖18人 | ||
技能提升资助 | “资心·助力·成长”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费用补助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加培训的优秀学生。 | 400人 | ||
公益服务资助(包括社会实践、志愿者、校县结对等) | 按照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计算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就业帮扶资助 | 1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 无限制 | ||
爱心一日捐 | 根据捐赠实际情况进行切块分割,金额不固定 |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 每年人数不固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