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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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3档,一档2200元/年,2档3300元/年,3档4400元/年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一次性发放500、1000、1500、2000元,一学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2.4000元以上大额资助。 | 全日制本科学生遭遇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5000-10000元 |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由校长直接提名。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元 | 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3。 | 年级人数的13%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500元 |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2。 | 年级人数的3% | ||
学习进步奖 | 200元 | 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 | 无限制 | ||
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奖励 |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参加相应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等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600元奖励。 | 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代表学校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学会发起、批准、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决赛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 无限制 | ||
绿叶制药优秀奖学金 | 4000元 |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居前1/2。 | 每年25人 | ||
绿叶制药创新奖学金 | 4000元 | 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在创新、创意、创业方面表现突出。 | 每年15人 | ||
绿叶制药社会实践奖学金 | 3500-8000元 | 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围绕当今社会时事和热点问题,能够结合专业开展活动,并具可执行和可操作性。出色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报道、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 5-8支团队,每个团队3-10人 | ||
圣凯奖学金 | 2000-4000元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1.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乐于帮助他人,能够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堪称楷模的。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新意,影响大,效果好。 3.在学术研究上具有创新意识,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 4.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原创文学作品在国家正规刊物发表。 5.在行业技能评比或竞赛中成绩优异;研究开发的产品创意新颖、有推广实用价值。 6.其它方面表现优异,有较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 7.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当特殊奖励的事项。 | 每年18人,4个集体 | ||
金正环保优秀奖学金 | 5000元 |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居前1/2。 | 每年18人 | ||
金正环保创新奖学金 | 4000-6000元 | 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在创新、创意、创业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术研究上具有创新意识,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在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成绩优异;研究开发的产品创意新颖、有推广实用价值。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当特殊奖励的事项。 | 10人或集体 | ||
金正环保社会实践奖学金 | 3500-8000元 | 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围绕当今社会时事和热点问题,能够结合专业开展活动,并具可执行和可操作性。出色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报道、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 5-8支团队,每个团队3-1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岗位工资每小时12元。 | 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800-10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约1000-8000元不等。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教职工“爱心一日捐”助学金 | 突发疾病、突发重大事故等面临重大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优先大额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其他申请学生资助金额为1000-4400元。 |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勇于奉献,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和各类公益服务活动。生活简朴,自立自强。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