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5-7351354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优秀,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列,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1.5‰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良好,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前列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20% (按二等标准计算人数,且一等和三等人数相等)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主要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高考入学资助 | 一次性发放5000元。 | 主要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雨露计划”资助 | 每学年3000元。 | 主要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院助学金 | 每学年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当年未评定国家助学金 | 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及当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情况确定和执行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课程成绩班级排名前1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85分以上者。 | 10%(按二等标准计算人数,且一等和三等人数相等) | |
技能赛奖学金 | 200-2000元/次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高分学生减免2500元; 建档立卡学生减免5000元。 | 高考高分学生或建档立卡学生,按学院当年政策执行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5000元/个。 | 1、学生本人为投资人新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2、稳定经营一年以上。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1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