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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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3、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4、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13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即申请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评选范围均位于班级前30%的学生,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278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无奢侈高档消费。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约2016人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江西省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如: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其他贫困家庭。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约1516人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校学生 | 每年约105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每年约1600人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助学金 | 每年约一等601元/人,二等44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必须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约7人 | |
就业创业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每年一次性资助10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家庭 | 每年约411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校内困难补助 | 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 |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2、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的学生;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4、家庭遭受突发性严重的自然灾害,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且身体有较重疾病,并正在接受治疗中的学生;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7、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应予以减免或补助的学生。 | 每年约230人 |
个人捐助奖学金 | 王隆夫奖学金 | 1000元/人 |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在校期间专业成绩优秀;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5、曾获得陶瓷类比赛奖项者优先。6、在读全日制本、专科陶瓷艺术类专业学生,曾获得“王隆夫奖学金”获得者不得申请。 | 每年约10人 | |
个人捐助奖学金 | 德马吉励志奖学金 | 5000元/人 | 1、热爱祖国,集体荣誉感强,思想品质优良,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者优先;2、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生活俭朴,在本校学风、校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中起骨干带头作用。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设计类技能证书或设计类专业奖项者优先;4、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有良好的表现;5、在校期间获外观专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择优评选。6、艺术设计类专业思想道德素质良好、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的在校本、专科大三学生,且每生仅限获评一次。 | 每年约10人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600元/人 |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体育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锻炼标准(因生理缺陷,经批准除外)。5.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30%。6.该学年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7.该学年学生有违反管理规定而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情况(含两次),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约876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40-3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221个岗位 | ||
启航奖学金 | 每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数据库中新生建档立卡、低保、困难学生,并根据成绩优秀(挂科不参评) | 每年约3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