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1-8381216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10%以前(含10%); 5.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10%以后,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可放宽至班级排名前30%; 6.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在30%(含30%)以后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且成绩(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全班前30%以内(含3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5.家庭经济困难,已在南昌师范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获奖后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活动。 6.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版本、专科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 4400 元; 二等 3300 元; 三等 2200 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建立档案,没有不良消费现象; 6.获得资助后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义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7.已纳入我校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生源所在地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一等1600元; 二等1000元; 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讲理想,讲文明,讲道德,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 3.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各项活动,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 4.学年度成绩排在班级学生的前30%,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在班级学生的前45%者。 | 一等约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约占学生总数的6%; 三等约占学生总数的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300元 | 1.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2.身心健康,与人为善; 3.具备勤工助学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 约1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全免/半免 | 1.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 3.学生家庭成员身患重疾或残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单亲(父母一方亡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 ||
困难生活补助 | 600元/人 | 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中未受助的在校生给予补充日常生活的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中未受助人数的5% | ||
重大变故专项补助 | 父母亡故类家庭重大变故1500元/人; 重大伤病、意外事故类家庭重大变故1000元/人 | 1.父母亡故类家庭重大变故指在统计期间内学生父母亡故; 2.重大伤病、意外事故类家庭重大变故指在统计期间内学生家庭主要成员(如父母、未成婚的直系兄弟姐妹、自己)突发重大伤病或重大意外事故且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4.5万元; 3.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 ||
助力成长资助 | 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1000元/人 |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 |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 |
困难毕业生校内配套求职创业补贴 | 600元/人 |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 | 在申请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中选10%品学兼优的特别困难毕业生 | ||
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奖励 | 1000元/800元/600元 | 西藏藏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及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非生源地毕业生奖励人民币1000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贵州省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非生源地毕业生奖励人民币800元/西部其他省市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非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非生源地毕业生奖励人民币600元 | 毕业当年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到基层、西部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普通应届毕业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