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7-816972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如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并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专业年级前3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建档立卡户子女。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 6.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专升本学生第一学年可以参评国家助学金。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我校在籍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定期困难补助 | 根据申请补助学生在校内的实际生活费用及奖(贷)学金、减免学费和勤工助学收入等情况确定补助等级。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各科成绩及格以上;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道德品质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 6、建档立卡家庭户子女、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 无限制 |
不定期困难补助 | 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酌情解决) | 学生遭受意外事故(如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本人或父母去世)造成经济困难的,可酌情一次性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1.特等奖:每学期1200元。2.一等奖:每学期800元。3.二等奖:每学期500元。4.三等奖:每学期300元。 |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道德品质良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身体残疾学生视实际情况而定。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任务和其它公益活动。 5.各考试、考查科目未出现不及格现象。 (一)特等奖评定条件 1.学期各考试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的平均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无旷缺。 (二)一等奖评定条件 1.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的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含2%)或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平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无旷缺。 (三)二等奖评定条件 1.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的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含8%)或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平均在85分(含90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3次。 (四)三等奖评定条件 1.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的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含18%)或学期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 2.各项考勤旷缺总数未超过5次。 | 各学院各级奖学金受奖总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8%。 1.特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 2.一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2%。 3.二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6%。 4.三等奖受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参评人数的10%。 | |
单项奖学金 | 每人每学期每项100元。 | 1.精神文明奖:在学雷锋、树新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通报表扬或表彰者。 2.学习进步奖: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比上一学期提高10分(含10分)以上者。 3.文艺活动奖:积极参加或组织文艺活动,为学校文艺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者。 4.体育活动奖:积极参加或组织体育活动,为开展学校群众性体育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者。 5.宣传工作奖: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为校报、广播站投稿和工作,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了宣传稿件者。 6.社会实践工作奖:在社会实践小分队、义务劳动、军训、完成重大活动任务等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参加社会调查活动有明显效果并提交有价值的调查报告;或在省市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社会实践文章者。 7.优秀学生干部奖:担任寝室长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的负责人,任期满一学期,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成绩显著者。 8.科技活动奖: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学习竞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活动中成绩显著;发表科技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或在学习竞赛中获得名次。 | 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 | ||
三好学生 | 荣誉证书和奖品 | 1.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2.学习成绩好。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参评年度内每学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测算办法参照《赣南医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志愿服务总时长不低于15小时。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劳动,要求学生真正做到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提升劳动光荣觉悟,养成“爱劳动、勤劳动”的良好劳动习惯。模范落实学校劳动教育和劳动周要求。 6.模范遵守《赣南医学院关于“宿舍、课堂、礼仪”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 7.参评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含在综合测评及评先评优中舞弊)及处分。在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和参加科技活动获奖(市级及以上)者优先。 | “三好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 | ||
“先进班集体” | 奖牌和300元奖金 | 1.组织建设:班集体有合理的组织机构,高效的学生干部队伍,规范的组织制度;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在班级中充分发挥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文体娱乐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2.班风建设:班集体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政治觉悟高;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全班同学遵纪守法,班级模范遵守宿舍管理办法,上学年班集体无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积极参与仁爱教育活动。 3.学风建设:班集体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同学积极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氛围浓厚;全班同学在上学年学习成绩在院(部)名列前茅,不及格率不大于2%(不及格率=各门功课不及格学生总人次/考试总人次)。 4.文化建设:班集体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文体娱乐、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不得低于15小时;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体比赛、科技竞赛等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遵守《赣南医学院关于“宿舍、课堂、礼仪”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假期“五个一”仁爱教育践行活动。 |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5%以内 | ||
优秀本科生海外留学奖助学金 | “海外留学类”A类指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指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1.一等奖学金A类,资助金额3万元/人;B类,资助金额1.5万元/人。 2.二等奖学金A类,资助金额1.5万元/人;B类,资助金额1万元/人。 3.三等奖学金A类,资助金额0.8万元/人;B类,资助金额0.5万元/人。 4.指定资助奖学金具体资助金额以学校文件为准; 5.“短期交流类”亚洲区域内不超过5000元/人,亚洲区域外不超过1万元/人: 6.“国际语言考试类”雅思7分(含)及以上、托福100分(含)及以上,学校奖励全额的考试报名费用;雅思6.5分、托福95分(含)—99分,学校奖励1/2的考试报名费。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中国国籍本科生,身体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5.学生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同一类别的海外留学奖学金奖助项目。一般应为非一年级本科生。根据学校加权平均分或专业年级排名进行选拔,加权分或专业年级排名由教务处审核。 1.一等:在年级专业排名前15%; 2.二等: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 3.三等: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 4.指定资助:符合项目申请的基本条件,有意愿参加学校指定的海外交流项目且符合项目所需要求; 5.如学生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等项目资助则不再重复享受学校海外留学项目资助。 | 资助人数以学校文件为准。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3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最高360元; 寒暑假岗位:每天40元 | 1.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2.政治素质合格,无违纪行为。 3.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并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4.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聘用。 5.勤工助学人员每学期调整1次。已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且用人部门上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申请。 | 约26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标准分为:全免、半减免、四分之一减免三个档次。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各科成绩及格以上;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道德品质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勤俭节约,生活简朴,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 6、建档立卡家庭户子女、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何懿奖学金 | 1000元/人 | 1)在校注册、修业一年以上的各专业学生。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考试科目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科目合格以上;或在学术、科研、专利发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 每年10名 | |
何懿助学金 | 1000元/人 | 1)在校注册学生。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学费,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 | 每年10名 | ||
“长江学子”奖学金 | 2000元/人 | 1、奖励对象为在学校修业已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正式注册的各年级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2、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医药卫生事业,有牢固的专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学习成绩优异。 (1)考试科目在80分(含80分)、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考查科目合格; (2)成绩列全校临床医学专业前十名。 4、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 5、江西定南、江苏籍贯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励。 | 每年5名 | ||
金阳光读书奖 | 一等奖800元/人 二等奖500元/人 三等奖300元/人 | 1、在校注册、修业一年以上的各专业学生。 2、年度考核成绩没有不及格和补考课程,且没有违反各项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3、年度至少提交一篇读后感或读书笔记,研究生字数不少于3000字,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少于2000字。读后感或读书笔记的书目,应为本人所学学科专业前沿、政治理论或国际国内热点问题。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