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3.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且评选学年必修课程初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3.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人数的0.2%,全校每年约35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且评选学年必修课程初次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3.5%,全校每年约7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 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一半金额 | 1.在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2%,全校每年约5000人 | ||
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江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江西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
新疆籍学生资助金 | 资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划拨的资助金总额具体确定 | 我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 根据资金划拨总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 每年: 特等2600元; 一等2000元; 二等1300元; 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必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特等奖学金各科平均学分绩90分以上,体育成绩总得分8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各科平均学分绩90分以上,体育成绩总得分80分以上;二、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二等奖学金体育成绩总得分须达70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体育成绩须达及格 | 每年: 特等(1%); 一等(4%); 二等(6%); 三等(10%)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每年600元 | 1.符合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以学生本学年较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绝对增量为依据 | 5%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5000元 | 学费减免的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户子女等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困难情况发放500-2000元 | 因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因自然灾害而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供养人严重伤病、突然亡故等,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暂时困难的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特困生生活补助 | 500-2000元 | 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五暖工程 | 冬季送温暖 | 根据具体情况发放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餐费补助、慰问金等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考研困难学生送温暖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寒假留校学生送温暖 | 寒假留校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入学困难新生送温暖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特殊困难学生送温暖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违纪行为; 2.身心健康,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社会资助 | “泰豪之星·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 每年: “泰豪之星·十佳大学生”12000元; “泰豪之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6000元。 | 1.爱学习: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 2.勤实践:积极参加以专业知识发挥作用的社会实践活动; 3.愿奉献: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继承和发扬学校核军工精神文化; 4.有贡献:积极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活动或竞赛活动,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在重大比赛中获得名次;在自主创业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 “泰豪之星·十佳大学生”设10个名额; “泰豪之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设5个名额 | |
方励优秀大学生 | 每年: 一等奖学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1500元; 三等奖学金1000元 | 我校测绘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大二(含)以上优秀学生 | 每年: 一等奖学金10名; 二等奖学金10名; 三等奖学金25名 | ||
方励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 每年1000元 | 我校测绘工程学院、地球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大二(含)以上优秀困难学生 | 每年40名 | ||
天霖助学金 | 每年2000元 | 1.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前50% | 每年22名 | ||
邓小斌英才励志奖学金 | 每年2000元 | 1.在校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前50% | 每年50名 | ||
“核地质”校友奖学金 | 每年4000元 | 1.地球科学学院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大二(含)以上年级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全学年考试科目无不及格课程;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以专业综合测评结果为评选标准,重点考虑学分绩 | 每年4名 | ||
“核地质”校友助学金 | 每年2000元 | 1.地球科学学院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态度端正,全学年考试科目无不及格课程;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热爱地球科学学院,勇于创新,在传承核地质优良传统、发扬学院专业特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而有成效的努力与成绩;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表现出明显的“正能量”; 4.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 每年2名 | ||
赢火虫奖学金 | 每年2000元 | 1.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优秀学生;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创新创业竞赛三等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有意愿到赢火虫公司工作者优先,贫困生优先 | 每年7名 | ||
曹俊平校友助学金 | 每年5000元 | 1.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排名中等以上; 3.本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 每年10名 | ||
龚健雅创新人才奖学金 | 每年10000元 | 1.测绘工程学院原则上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思想积极向上,体育素质达标,全面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上学年平均学分绩需排名专业前10%; | 每年2名 | ||
龚健雅奖助学金 | 每年4000元 | 1.测绘工程学院原则上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评学生必须在当年贫困生建档名单内,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专业前列; 3.因家庭发生突发情况导致学业特别困难的优先参评 | 每年5名 | ||
“中海达”科技创新奖学金 | 每年: 一等奖3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 1.测绘工程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智育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综合素质测评排在专业前20%,德育素质排名前30%,体育素质达标 | 每年: 一等奖2名; 二等奖3名; 三等奖5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