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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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排名及总排名均列专业年级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并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排名及总排名均列专业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约占大二年级以上学生w人数的4.1%,每年约69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1.7%,每年约5000人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在就业地申请) | 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新生、在学生或毕业生 | 根据学生申请人数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政府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1000元/人 |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社会资助 | 社会奖助学金 | 根据社会或个人捐赠金额确定 | 奖励成绩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社会或个人捐赠金额确定人数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金额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所在学院的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早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因生理缺陷,经批准除外); 5.能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按时注册报到(经学校批准缓缴或免缴者除外)。 | 22%(一等3%,二等7%,三等12%),每年约10000人次(每学期一次)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每年约41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3000元 | 1.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4.受到学校及学校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减免。 | 每年约500人 | ||
新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或6000元不等 | 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以奖励普通高考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分考生(含政策性加分),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或6000元不等 | 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