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1-38510374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次要在本班或本专业的前5%以内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上级文件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前10以内和学习成绩名次要在本班或本专业的前1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上级文件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符合条件的学生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入伍征兵/退役复学学生名单以及上交材料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结合学生实际困难情况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一学年上限3000 |
寒暑假家访慰问金 | 1000元/人 | 特困生中选择较为,一年两次 | 特困生人数2%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一等3%,二等5%,三等8% | |
技能赛奖学金 | 500-1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5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能吃苦;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30个岗位 | ||
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兜底对象毕业生,自愿申请 | 兜底对象毕业生,自愿申请 | ||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 具体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闽教学〔2017〕24号)执行 | 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艰苦专业新生补助 | 3000元 | 2017.学347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 | 相关专业学生 | ||
特困新生伙食补助 | 1000元 | 2017.学347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 | 当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 | ||
特困新生交通补助 | 1000元 | 2017.学347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 | 当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省外 | ||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 | 具体按照当年文件要求 | 2017.学347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 | 少数民族学生 | ||
各类比赛奖励额外奖励 | 500-10000元 | 2017.学347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