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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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年文明素质养成分无被扣分记录。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学校每年约48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文明素质养成分被扣分小于5分;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 每年约97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8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约占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返乡路费补助 | 300元——2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在校生1% | ||
大病医疗补助 | 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 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8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约占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5%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8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人数(一等5%,二等前20%,三等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26%(校长奖学金10人,一等3%,二等8%,三等15%) | |
单项奖学金 | 100元—500元 | 学术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优秀奖、体育优胜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特殊贡献奖、创业实践奖、学习优秀奖、文明养成奖 | 按条件评审产生 | ||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 800元 | 在校期间未出现重修,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积分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 30%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获得推荐资格:(一)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在省级以上 CN 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三)2 次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四)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 1 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或获 2 次三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五)本科生获 2 次二等以上或 3 次三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二等以校综合奖学金; (六)积极就业,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第六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或取消已获荣誉: | 约占毕业生人数10% |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3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0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不超过当年所缴学费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社会奖助学金 | 社会奖学金 社会助学金 | 500元——5000元 | 社会奖助学金是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目前主要有:鹏晖助学金、同心·海西·春雨助学金、福建省扶贫基金会·圆梦助学金、海天专项学金、晨曦奖学金等。具体评选条件由学校和出资方共同商定。 | 每年和出资方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