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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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5%,每年约24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20% (一档5%; 二档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与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助2000元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医疗支出超20000元; (2)学生父母(或主要监护人)突发急重病症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医疗支出超30000元; 遭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其它原因致使家庭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 无限制 |
困难救助 | 救助2-15万元 | 根据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进行分档:自付10—15万元,资助不超过2万元;自付15—20万元,资助不超过3万元;自付超过20万元,资助不超过5万元;因突遭意外去世(不含不可抗力和疾病)资助不超15万元。 | 无限制 | ||
校级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15%) | |
技能赛奖学金 | 60-10000元 | 技能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60-5000元 | 培优奖学金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项评选表彰所获得的荣誉、各级各类文体及其它(除职业技能赛外)类竞赛获奖者进行奖励; | 无限制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按分数高低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 院系国奖推荐者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5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4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500—6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近两年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医疗支出超30000元; 3.近两年父母一方、未成年兄弟姐妹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医疗支出超30000元; 4.父母一方去世(或失踪、失联)被认定为低保户或学生本人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 5.近两年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财产严重损失者。 6.其他特殊困难者。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专升本(3+2)资助 | 10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已被本科高校正式录取且就读学生。 | 无限制 | |
专升本(自考)资助 | 每科100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取得当科合格证书或当科成绩合格且能提供证明。 | 无限制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2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应届毕业生入伍补助 | 每人3000元 | 应届毕业生入征入伍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