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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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前10%(含10%),无补考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包含30%)的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省教育厅每年下达指标,约11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居专业前40%以内,无补考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在60%以内,需提交证明材料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省教育厅每年下达指标,约88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4500元;二档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家校关怀万里行”慰问金 | 500元+物资 | 一档国家助学金受助者,重点关注当年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不少于当学年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生数的3%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籍学生学满一学年者。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4.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奖学金获得者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合格以上(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体育教研室个案论证要求); | 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 |
校长奖学金 | 一次性给予5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当学年有参加校内、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的经历; 6.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补考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位本专业前2%;综合测评及智育分排名均位于2-5%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证明材料 | 10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60-7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18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 已完成企业注册并正式运营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生处审核,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园,一次性2000元奖励金 | 申请时间为自然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1.团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金奖; 2.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占股需在30%以上),有优秀的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年销售额80万以上,带动就业效果良好,在青年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占股需在30%以上),公司或者公司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的创业项目; 4.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占股需在30%以上),公司或者公司项目获得风险投资达2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考虑。 | 无限制 | |
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奖励金 | A 类特等奖 50000 A 类一等奖 30000 A 类二等奖 10000 A 类三等奖 5000 B 类特等奖 3000 B 类一等奖 2000 B 类二等奖 1500 B 类三等奖 1000 | 学校重点资助A类和B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项目,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和创新创业竞赛: 1.A类:由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国内外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2.B类:国家级学会、学术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学术团体举办的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 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竞赛等。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