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1-2353525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该学年内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 测评排名都必须不低于班级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过 1 次校级及以上荣誉;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 10%,但不低于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后,从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0.198%,每年约22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都必须不低于班级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其中一项排名低于班级前40%,但均不低于班级6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后,从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5.23%,每年约579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行为。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求职创业补贴 | 2000元/人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若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 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或在专科、高职阶段已申领的,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 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临时补助1000-3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学生本人重病住院或突发意外导致伤害,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2.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受到较大损失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者; 3.家庭主要成员突发意外或重大疾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其基本生活者; 4.其他情况影响其基本生活者。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2.平时表现良好,当学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 康标准》; 4.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班)级本专业中排名前 30%; 5.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6.具体条件: 一等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二等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 三等奖: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分 | 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46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5元 | 具有学校在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参 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 约5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生学费的10%-50% |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 9.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7.83%,每年约1140人 | ||
春节返乡补助 | 200-1000元 | 1.返乡过年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3.当年家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07%,每年约450人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2000元/人 |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