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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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分配,12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入学以来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门,且无任何科目补考未通过; 7.评选的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 按分配,每年约223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省切线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求职创业补贴 |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 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按实际需求发放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二等、三等(700-145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1.评比学期内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2.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者; 3.休学或者保留学籍者; 4.未注册者。 | 大一到大三:18%(一等3%,二等5%,三等10%) 大四:14%(一等2%,二等4%,三等8%) | |
单项奖学金 | 200元 |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评比期内未受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评比期间没有未通过科目。 (设置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 15%(德育单项奖3%、学习单项奖3%、体育单项奖3%、文艺单项奖3%、学术科技单项奖3%)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600元以内;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位 | ||
困难学生应征入伍资助 | 报名成功未入伍100元/人; 正式入伍者1000元/人。 | 1.申请者为贫困生; 2.已报名审核通过或已取得入伍通知书并服役超过三个月未被退兵处理的正式入伍者。 | 无限制 | ||
“双困生”就业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 | 一类:2000元/人 二类:1000元/人 | 一类: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孤儿、单亲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二类:达到毕业条件的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 | 每年约23人左右,资助约3万左右 | ||
国际学生奖学金 | 新生奖 22000-30000元/人 学业奖:一等奖30000元人民币/年;二等奖25000元人民币/年 ;三等奖15000元人民币/年 | 新生奖:1.符合阳光学院“国际新生”认定资格; 2.符合我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条件,身体健康; 3.此前从未获得阳光学院新生奖。 学业奖:1.符合阳光学院“国际留学生”认定资格。 2.学业奖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和在校表现优良的学生为对象,以学年学习成绩总分在专业排名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 一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全校国际在校生人数的10%;二等奖15%;三等奖20%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