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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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不低于90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位于班级排名前3%以内。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评选学年德育测评分80分以上;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群众基础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智育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所在班级排名30%以内,且无补考、无挂科;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生活俭朴。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3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4500元;困难2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上课,无旷课、旷工等情况;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活俭朴。 | 全省贫困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新生入学奖励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 1.在福建省高考成绩投档分数超本省本科线的物理科目组前7名、历史科目组前3名; 2.在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中面向中职生高职招考中成绩排名前5名;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录取的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科目组第一名、历史科目组第一名,且投档分数超该地区本科线;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地区录取的,理工类第一名、文史类第一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的本科线。 A档学生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 B档: 1.福建省高考录取的各专业物理科目组第一名、历史科目组第一名,超福建省本科线的每生2000元,未超本科线的每生1000元。 2.高考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线的,每生1000元。 以上AB两档获奖对象若有重复者,就高发放,不顺延递补。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1.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或学生的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患病住院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外自付金额在3000~10000元之间等情况,补助1000元。 2.学生突遇父母患重特大疾病或父母亡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造成生活经济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患病住院医疗费用除医保报销外自付金额在10000~30000元之间等情况,补助2000元。 3.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经济困难,或学生本人医疗住院费用除医保报销外自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等情况,补助3000元。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临时补助或确需提高补助标准的,经系部审议、学工处审核、相关院领导审批,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但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 | 当年突发以下情况: 1.本人是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来自于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2.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如残疾、得重病、死亡等),影响到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4.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5.学生本人患病花费数额巨大,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乡镇以上困难证明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助的对象。 | 无限制 |
返乡路费补贴 | 按照实际票价金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 | 路途较远,寒、暑假返乡费用较高的省内外贫困生可申请返乡路费补贴。 | 比例控制在本系贫困生总数的20%以内。 | ||
春节困难慰问补助 | 1000元 | 寒、暑假期间家访慰问家庭特别困难学生。 | 比例控制在本系贫困生总数的2%以内。 | ||
实习生住宿补贴 | 2400元 |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实习生,可申请特困实习生住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8个月。 | 特困实习生 | ||
毕业生求职补贴 | 2000元 | 我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达到毕业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 当年毕业生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金额为3000元,一等奖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金额为1000元 |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和各项文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综合测评和智育测评成绩为优良。 2.特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排名8%以内。 3.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排名18%以内。 4.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排名30%以内。 5.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分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排名45%以内。 6.凡在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1)本学年有违纪处分者;(2)本学年有一门及以上课课程补考者。 | 根据学生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智育测评进行评定,按专业、年级划分。设立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比例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30%以内,其中特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3%,一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占班级学生总数的12%。 | |
实习生奖学金 | 1000元 | 1.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实习生。 2.同等条件担任实习队长(含副队长)或被实习单位通报表扬的实习生优先。 3.实习期间违纪和实习结束时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实习生不得参评。 | 比例控制在当年系部实习学生人数的5%以内 | ||
校内先进个人 | 三好学生 | 500元 | 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排名18%以内,体育测评分在本班排名20%以内,德育测评在85分及以上 | 推荐三好学生名额为本系部学生总数的5%。 | |
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 500元、300元 | 1.评选的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管理自律委员会、院系学生会、院系团委会或团总支干部以及班级班团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大舍长,且担任学生干部时间在一学期以上 2.优秀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分在本班排名30%以内,智育测评分在本班排名45%以内,体育测评分排名在本班排名30%以内,德育测评在85分及以上。 3.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综合测评分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排名50%以内,体育测评分排名在本班排名40%以内或体育课申请免修者,德育测评在80分及以上。 |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本系学生总数的2%,推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名额为本系学生总数的4%。学工处和院团委向各系部推荐学生管理自律委员会、院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占院学生干部总数的8%,推荐为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占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2%。学工处和院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不占系部名额。 | ||
优秀毕业生 | 500元 | 1.在校期间两个学年平均综合测评分和智育测评分均在本班级排名12%以内,平均德育测评在85分及以上。 2.实习考核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一次。 |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班级人数的5%以内。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6600元 | 1.免交学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特困生,经走访审核认定确实无力承担学费的残疾家庭学生,有关上级文件规定必须给予学费全免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全免。 2.减交学费:经认定为贫困生、特困生的学生,同情况下要向军烈属、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及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倾斜。 一年级贫困生可申请减交学费3000元、2000元、1000元,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二年级贫困生可申请减交学费2000元、1000元,具体分档情况由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评定。 | 评定比例学生总数10%以内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