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17-356803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56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 大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2000-5500 |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或五年制大专四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突遭不幸的学生等; 2.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烈军属等优抚对象中,家庭经济状况在宝鸡市困难线以下者; 4.由于父母患有重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下岗和单亲家庭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极其微薄,在宝鸡市困难线以下,交付学费确实存在困难者。 | 无限制 | ||
学院奖学金 | 一等奖300,二等奖200,三等奖100 | 凡我院普招在册的大、中专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打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艺活动。 | 一、二、三等分别占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5%,10%,15% | ||
填报人:王同乐 联系电话:0917-3568039 | 负责人:蔡鹏娣 联系电话:0917-3568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