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兴华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9-8875104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70元; 临时岗位:每天30-50元 | 1.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按岗位需求设定人数 | |
校内奖学金 | 每年:特等3000元,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省级及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学术、科技活动; 4.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学院处分。 | 三好学生标兵(特等) 0.3~0.6%;三好学生(一等) 4~6%;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一等) 0.1%;优秀学生干部(二等) 2~4%;学习标兵(二等) 0.3~0.6%;学习优秀生(三等)4~6%;科技文体活动(三等)0.5%; | ||
企业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 | 1. 参评学生侧重我院土木工程、建筑、会计专业学生; 2.热爱所学专业,品行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总人数的15%以内,二等在全班总人数的30%以内,考查成绩不低于良好; 3. 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学院处分。 4. 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吸收和学习新知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 5.积极参加省级及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学术、科技活动。 | 每年2万,一等4人,二等12人 | ||
填报人:高航 联系电话:029-88751047 | 负责人:张小成 联系电话:029-88751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