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98155606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优良学风(标兵)班 | 优良学风班1000元;优良学风标兵班2000元。 | 1.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安全; 2.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必修课和选修课)优良率达到40%以上且较创建前优良率呈上升趋势;优良率未达到40%,但较创建前提升幅度显著;第二课堂活动成绩突出。 3.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班级凝聚力强,党、团、班委会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学习活动、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班级文化有特色,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强,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6.班级在优良学风班创建期内的教师评学环节中取得优良成绩,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7.党员和班团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 不超过班级总数的6% | |
“美能”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 1.应为正式在校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成员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无处分;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拥有优秀作品。 2.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的队伍。 3.参赛项目应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观念创新、启用创新等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新意,能系统阐述该创新,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或经济意义。 | 评选10支队伍 | ||
“明泽奖学金” | 在校全日制四年本科生,每年从全校完成大一学业的大二学生中选取10名对金融事业有强烈兴趣爱好的优秀学生,奖励持续至完成大四学业为止。每人奖学金10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孝敬父母、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前10名,大三学年需通 过英语四级考试; 4.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全年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不低于80小时;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10人 | ||
“千山资本”奖学金 | 每年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共计20人,每人奖学金5000元 | 1.全日制四年本科生,商学院优先;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总成绩在班级前5名,大三学年需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4.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全年参与各项公益活动不低于100小时;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20人 | ||
缓交学费 | 缓交本学年度学费 |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5.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帐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者; 6.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缴纳部分学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缴纳学费者; 7.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缴纳学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测缴纳。 | 无限制 | ||
“诚信基金” | 500-5000元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 3.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4.申请理由与用途符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5.申请人在校期间没有网络贷款不良记录。 | 无限制 | ||
冬寒补助 | 300元 | 1.冬季生活确有困难; 2.有良好的品德表现,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3.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 不超过在校本科生总数3%比例 | ||
校内奖学金 | 特等2500;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单项特等1000元;单项一等800元;单项二等500元;单项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全部课程单科学习成绩及格;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出操,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 不超过在校本科生总数27%(特等不限名额,一等2%,二等10%,三等15%) | ||
优秀学生干部 | 500元 |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能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上,且当年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或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在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能力较强,有突出成绩。 | 学生干部人数的10% | ||
先进班集体 | 1500元 | 1.全班同学团结向上,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自觉维护校风校纪,班级同学所在宿舍卫生全部达标;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无违法和群体性违纪现象,没有任何同学受到党、团组织和行政处分; 3.在当年度的教师评学活动中,班级评价结果优良,整体学习风气好,学习成绩优良或学习方面进步明显;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90%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班、团支部组织完备,制度健全,有学年、学期班、团工作计划,能协助学校、学院和辅导员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6.全班英语四级考试及格率高于全院平均水平; 7.本学年全班同学全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 参评班级总数的10% | ||
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 | 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 1.我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2.特等奖: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下同)且无不及格课程者,或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12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者(含12分,下同),参评特等奖,奖金2000元; 3.一等奖: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者;或者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10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者,参评一等奖,奖金1500元; 4.二等奖: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者;或者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7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者,参评二等奖,奖金1000元; 5.三等奖:学年内两学期总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者;或者两学年平均成绩净增4分以上且经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者,参评三等奖,奖金500元。 | 无限制 | ||
第二课堂活动奖励 | 500-10000元 | 奖励对象为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奖励和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本科在校学生,根据获奖者参与的获奖项目类别、等级、名次等设定奖励标准。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国家和校内奖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 1.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3.家庭出现突然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4.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 无限制 | ||
“西财之光”体育奖学金 | 每年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20-23人,每人奖励5000元 | 1.在校全日制四年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3.热爱体育,刻苦训练,勤奋学习,竞赛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校内外足球竞赛活动,全年参与训练不低于300小 时; 5.代表陕西参加全国分区赛、冠军联赛、24强超冠联赛的队员。 | 20--23人 | ||
“高煜奖学金” |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两名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 | 1.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孝敬父母,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 2人 | ||
勤工助学 | 1.助工型每月260元(图书管理员每2小时计一工时,每工时16元) 2.助管型:每月300元 3.助研型:每月500元(从相关部门或个人科研经费中列支) | 1.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履行与学生处、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加强品德修养,信守合同,维护学校声誉。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范围仅限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新生参照入学成绩)以上,文化课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1.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学生: 4.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政府救济金的学生; 5.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 无限制 | ||
填报人:何新婷 联系电话:02981556066 | 负责人:邱意 联系电话:02981556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