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9-8866702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 500-3000元(一次性发放)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 无限制 | |
困难补助---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 | 1%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72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态良好,无重大大病史。 | 约21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且人均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法规、<《西安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班级人数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一等3%、二等5%、三等10%) | ||
校内奖学金--培优奖学金 | 50-300元 |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应征入伍。 | 无限制 | ||
填报人:张颖 联系电话:029-88667027 | 负责人:张津波 联系电话:029-88667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