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98816618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真如助学金 | 5000元/年/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大一入校后申请,持续资助四年,期间每年考核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习成绩情况,家庭经济好转或学习成绩较差者终止资助。 | 7人/年,资助人数可能会随资助方变化。 | |
临时困难补助 | 300至500元不等 | 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故导致的经济窘迫。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32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4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最低减免1000元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能够正常毕业; 3.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 减免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人 | 1、成绩优异、全面发展、品学兼优 2、校长奖学金必须在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外语达国家CET–4 级; 3、获省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优先。 | 按全校学生人数的 3‰ 评选 | ||
等级奖学金 |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学生总数30%(一等3%,二等9%,三等18%) | ||
助学奖学金 | 200元/人 | 获得等级奖学金同时未获其他专项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 | 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坚决反 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 均须及格; 4、尊重 师 长、友 爱 同 学,乐 于 助 人,积 极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和 公 益活动; 5、在同一学年内没有获得专项奖学金 ( 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 校长奖学金、长飞奖学金等)。 | 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30% | ||
填报人:刘凯元 联系电话:02988166183 | 负责人:田东 联系电话:029881664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