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11-265005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 | (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 无限制 | |
优秀大学生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延安精神和我校的优良传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养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自立自强,勤俭节约,师生认可度高。 综合素质测评在本班前30%内,学习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30%内,无不及格科目,未受到通报及以上批评,班级推荐人数不低于50%,老师平均满意度在80分以上(总分100分) | 由学院按照学生人数的8%推荐 | ||
勤工助学 | 根据工作岗位,每月350-5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0个岗位 | ||
徐特立奖学金 | 2500 |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2.有发明创造,成果经审查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较高的水平;3.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在全国性或国家部(委)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4.在全国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在省、市级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5.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参与的科研课题工作中承担主要任务; | 每年40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费确定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 | 基本条件与优秀大学生条件相同。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学习成绩可放宽至35%以内。 1.班级推荐人数超过80%; 2.老师平均满意度在90分以上; 3.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4.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 | 由学院按照学生人数的2.5%推荐 | ||
填报人:李洁 联系电话:0911-2650053 | 负责人:王彦杰 联系电话:0911-2650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