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院资助咨询电话:0871-6842766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均位于前10%的学生。 | 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0元 |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下达指标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经具体核实其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 2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新生人数10%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 | ||
生源地贷款 |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 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 |
省政府励志学金 | 一次性发放4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000元 二等奖学金:800元 三等奖学金:500元 | 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根据学生的《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进行评选,产生获奖名单。 | 一等:20% 二等:30% 三等:50% | |
冬季送温暖 |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御寒大衣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回家交通补贴,根据车票如实报销,报销上限150元/人 3.在学生自愿选择以上两项受助项目其中之一的同时也可酌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同时享受送大衣和路费补贴的资助 | 我校本校在校生特别家庭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 | 我校今年贫困生人数占比全校学生人数的20% | ||
勤工助学 | 1.顶岗实习岗每月累计获得的勤工助学金额最高为320元/人月 2.特殊岗位、特殊情况根据岗位和工作量确定补助金额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结合各部门需求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 ||
学费减免 | 减交部分或免交全部学费 |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单亲、双下岗特别困难的家庭、或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1000元不等 | 1.难以维持个人基本的生活费用者。 2.因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学习和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 3.因突发性事件,家庭经济来源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学生学习和生活受到明显影响的。 4.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医药费支出在3000元以上,住院治疗在一个月以上。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