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科技师范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0883-888261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教育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全省共奖励1000人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省共奖励3500人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补助金额范围:300-2500 |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学生因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未达到学校困难认定标准,缺少基本生活费和物品。 6.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 原则上不能在同一学期重复申请 |
校内奖助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占参评学生数(一等2%,二等4%,三等6%) | |
单项奖学金 | 每学年:300元 | 1.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2.社会工作奖。主要是奖励开展各项活动的优秀组织者,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人数6%,学生干部是指党团干部、社团干部、班委成员,由学校或者学院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团委、学生会成员、干事不在参评范围。 3.创新奖。主要是奖励在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及其它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或专利、个人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创新奖由学校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认定。 4.学习进步奖。主要是奖励本学年课程平均分与上学年相比有较大幅度提高(学年平均分提高10分上)的学生。 5.比赛奖。主要是奖励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的学生(团体比赛应是主要参加者或主力队员)。 6.道德风尚奖。奖励具有良好思想道德风尚,在思想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主要是奖励在思想道德方面受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 | 社会工作奖按参评学生干部人数6% | ||
助学金 | 每学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的学生。 | 占全校学生10%(其中,一等20%,二等30%,三等5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 实习生顶岗实习岗位:每月10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55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