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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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绿色通道 | 新生大礼包 | 1000元 | 1.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特别困难学生; 2.监护人丧失劳动力,无家庭经济来源的学生; 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残学生;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5.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级贫困县“五保户”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20人 |
新生路费补助 | 最高不超过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500人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救助 | 600至20000元 | 1.学生本人或直接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孤儿的法定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急需救助; 2.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学生生活和学习困难; 3.家庭经济突发重大变化,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 4.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或经学校资助中心认定应予以临时困难救助的学生; 5.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 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 |
困难学生慰问金 | 1000至300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自立自强的学生。 | 20人 | ||
困难学生慰问品 | 200至8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人 | ||
校内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 | 20000元 | 成绩优异,且在道德品质、学习科研、文体素质、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生。 | 10人 | |
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 | 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7.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 22%(一等5%,二等9%,三等8%) | ||
单项荣誉奖学金 | 4000元 | 1.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及其以上本、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 2.上一学年度课程无任何不及格、补考、缺考、重修记录; 3.上一学年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本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 4.【博学奖】需在参评年度内综合测评学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厚德奖】、【求是奖】需在参评年度内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创新奖】需在参评年度内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 5.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成绩优秀且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同学。 | 100人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8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20元; 技术岗位:每月24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成绩排名前5%,学费和住宿费全免; 成绩排名前25%和大一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50%; 成绩排名前50%,减免学费和住宿费30%。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上进,勤奋学习,上一学年度无任何不及格科目,无重修、缺考、补考记录; 3.生活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公益活动或勤工助学活动。 | 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