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3-61638839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应届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全科教师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2000元,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处处务会讨论,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500-2000元资助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元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1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5%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勤工助学 | 每月340元 | 全校学生都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优先 | 约3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25%、50%或者100% |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困难学生等,缴纳学费特别困难; 2.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处分; 3.积极追求进步,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课程。 4.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且缴纳学费确有困难; | 无限制 | ||
卓越成长奖励资助 | 十佳学子 | 2000元/生; | 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推荐 | 10 | |
新生奖学金 | 1000元-3000元 | 1.当年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的优秀本科一年级新生2.招生就业处每年9月根据当年学校招生录取的批次、类别、分数等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公示 | 根据当年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和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 ||
考研奖学金 | “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和国(境)外著名大学录取奖励3000元/人; 其他大学录取奖励20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获得正规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 无限制 | ||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 | 1000元-50000元 | 1.学生参加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2.具体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办法》(重二师{2018}37号)施行 | 根据资助办法和当年项目实际情况,第一类、第二类项目每年资助名额各不超过40人;第三类项目资助名额不超过100人;优秀学生每年资助名额不超过10人;优秀贫困学生每年资助名额不超过10人。 | ||
辅修专业奖学金 | 专业分20分1000元 专业分40分再奖励1000元 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或学历证明文件,再奖励1200元 | 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3月25日前和10月15日前,毕业年级学生每年5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无限制 | ||
专业技能竞赛奖 | 国家级及以上 个人:最高等次1500/人 第二等次1000/人 第三等次 600/人 第四等次 300/人 团体:最高等次4000/项 第二等次3000/项 第三等次2000/项 第四等次1000/项 省市级(含全国比赛省市级赛区) 个人:最高等次800/人 第二等次500/人 第三等次300/人 第四等次150/人 团体:最高等次2000/项 第二等次1500/项 第三等次1000/项 第四等次500/项 | 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正规行业协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教务处认定为准)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按表1所列奖励标准1/2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学术科研类 | 科研立项奖 国家级 8000/项 省市级 2000/项 发表论文 权威核心刊物 5000/篇 核心刊物 2000/篇 一般刊物 200/篇 出版专著 学术专著 100/千字 编著 20/千字 教材 15/千字 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发明专利 5000/项 实用新型专利 1000/项 外观设计专利 500/项 软件著作权 500/项 | 1.学生在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中立项,并通过结项验收,按其级别和在项目中承担完成的任务(排序)给予奖励 2.学生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按其级别和在论文中承担完成的任务(排序)给予奖励 3.学生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按其类别和在专著中承担完成的任务(排序)给予奖励 4.学生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按其类别和在成果中承担完成的任务(排序)给予奖励 | 无限制 | ||
创新创业竞赛奖 | 1000~30000元/项 | 1.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官方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按其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2.学生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正规行业协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招生就业处认定为准)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 无限制 | ||
志愿服务西部偏远地区就业奖和志愿服务基层奖 | 非当地生源毕业生奖励2000元/人 当地生源毕业生奖励1000元/人 | 1.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志愿到西部偏远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 2.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等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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