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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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1/3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约30% (一等5%;二等15%,三等1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低保或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且学费收费标准高于8000元/年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总额不超过24000元 | 重庆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低保、建档立卡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重庆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就业满三年 | 无限制 | ||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 800元/人 | 特困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 无限制 | ||
全科教师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全科教师教师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学生困难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一学年不超过5000元 | (一)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疾病,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二)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三)父母或监护人遭受意外,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 无限制 |
新生生活补助 | 400元/人,补助金额根据物价水平调整 | 困难新生 | 新生2%左右 | ||
车费补贴 | 按照票价实补 | 困难新生 | 新生2%左右 | ||
生活必需品补助 | 200元/人,补助金额根据物价水平调整 | 困难新生 | 新生2%左右 | ||
困难学生家庭提供慰问品、慰问金等 | 慰问品按物价发放,慰问金为1000-3000元/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困学生 | ||
御寒补助、伙食补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考研学生专项补助;教师资格证考证补助 | 御寒补助、伙食补助、少数民族学生专项补助、考研学生专项补助的慰问品和补助金根据物价水平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证补助根据学生个人选择的级别进行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特别困难中秋、端午、春节慰问 | 补助额度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主要以月饼、粽子、慰问金和聚餐等形式开展。 | 孤儿、残疾、低保、特困救助等学生或一等国家助学金受助者等 |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1.被评学期无两科及以上考试(考查)不及格的; 2.无违纪处分或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按学籍管理规定修满规定学分的,且未被延长学习时间; 4.依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计分,按综合排名先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综合奖学金;若综合测评排名相同时,学习成绩高的,或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奖励较多的,名次列前; 5.大学生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合格标准的(含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同意体育免修者)。 | 35%(一等2%,二等10%,三等23%) | |
勤工助学 | 每月3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8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学生实际学费减免,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活特别困难的;4.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5.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 免学费的学生。 | 不低于在校学生1%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